独立宣言是一份于1776年7月4日由托马斯·杰斐逊起草,并由其它13个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美国从英国独立的文件。早在独立前的一百多年间,欧洲启蒙思想就开始在北美传播,为《独立宣言》的发表奠定了理论基础。在欧洲启蒙思想的熏陶下,北美殖民地也产生了自己的启蒙思想家,代表人物是本杰明·富兰克林(1706-1790)和托马斯·杰斐逊(1743-1826),他们反对奴隶制,主张人民享有自由、平等的权利。并且喊出了:“没有代表权,就不得征税“(“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“)的口号。这句口号原本是英国政治的基本原则,在英国贵族与王室的斗争中使用过,但独立战争期间被殖民者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。
1776年6月,马萨诸塞州的约翰·亚当斯、马萨诸塞州的本杰明·富兰克林、维吉尼亚州的托马斯·杰斐逊、纽约州的罗伯特·李文斯顿(Robert R. Livingston)、康乃迪克州的罗杰·谢尔曼(Roger Sherman)(即后世所称之五人小组/Committee of Five)聚集起草合宜之文告以宣示独立之决心。五人小组决议,宣言由托马斯·杰斐逊独立起草后对富兰克林与亚当斯展示,富兰克林一人即至少修订了其中48处。杰斐逊后据此誊录了一份修订版,由五人小组于1776年6月28日上呈大陆议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