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4集-《史册》
第(2/3)页 1776年7月19日,大陆议会裁示,手抄誊录一份印刷版的宣言以供与会代表签署。这份抄本的原稿由提摩西·梅拉克(Timothy Matlack)在议会秘书之协助下,大字正体誊录而成。大部份与会代表于1776年8月2日签署本宣言,依据各人所代表的殖民州之地理位置,由北而南排序。数名代表因未出席会议,须于日后补行签署,其中有两名代表甚至根本没有签署。后来才加入大陆议会的代表们允获补签,最终共有56名代表签署本宣言。这份原稿今展示于国家档案署。
约翰·杜伦巴尔之名画常遭误解为独立宣言签署人之群像,但实为五人小组上呈大会其成果。1777年1月18日,大陆议会裁示,本宣言应更广为传布。经由玛丽·凯瑟琳·高达德(Mary Katharine Goddard)制作第二份手抄本。第一份手抄本上仅列出汉考克与汤森的姓名,第二份手抄本方列明所有的签署人。
1823年,印刷专家威廉·史东(William J. Stone)衔国务卿约翰·昆西·亚当斯之命,制作与原件毫无二致之雕版印刷本。史东使用湿墨转印法,即湿润原件之表面,并将原件上的部份油墨转印至一片铜质平板上。该铜质转印板后经蚀刻,用以反复压印,制作副本。1776年制作的原稿因十九世纪时的不当保存而历尽风霜,史东的雕版印刷本反而成为现代重制品的基础。
1776年7月6日至8日,本宣言由宾夕法尼亚的史坦因与西斯特(Steiner & Cist)译为德文,印刷成单面不折叠的形式。
本文注解
独立宣言之本文可分为五个章节:序文、前言、控诉英王乔治三世、谴责英人和总结。
1、序文
1776年7月4日,于国会内
美洲十三合众州全体一致宣告:此时此刻,于人事发展进程中,斯属必要者,业为解消一群人民与他群间之政治捆缚,并视其地位─基于自然法与造物主之赐─于尘世诸政权间为互不隶属且相互平等,适切尊重人类宣告独立的目标理想之需求。
2、前言
我等之见解为,下述真理不证自明:凡人生而平等,秉造物者之赐,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,包含生命权、自由权、与追寻幸福之权(原意为:拥有私人资产之权)。兹确保如此权力,立政府于人民之间,经受统治者之同意取得应有之权力;特此,无论何种政体于何时坏此标的,则人民有权改组或弃绝之,并另立新政府,本此原则,以成此型式之政权,因其影响人民之安全幸福至巨。深思熟虑后,当得此论,即建立长久之政府,不应以无足轻重之理由改组,而基于已知之过往,世人宁可容忍积重难返之邪僻。然当连串之滥权者与篡夺者执迷不悟,迫人民屈伏于绝对专制下时,推翻此政府,是其权利,是其义务,并为未来之安稳提供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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